央廣網北京6月20日消息(記者沈靜文)據中國之聲《新聞和報紙摘要》報道,國家工商總局昨天再度明確:“最終解釋權歸我公司所有”、“該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”,這樣的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,屬“霸王條款”,違法違規,必須加強監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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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合同格式條款,是當事人為重覆使用而預先擬定、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。由於一些經營者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,這一類條款往往被稱為“霸王條款”。
  工商總局市場司副司長劉宏偉:各地工商機關在群眾關註的美容美髮、公用事業、房地產、旅游、汽車銷售、電子產品維修等消費熱點領域,查處了“最終解釋權歸我公司所有”、“該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”、“貴重物品請妥善保管,遺失概不負責”、“本消費卡自發卡之日起一年內有效,逾期作廢”等一批屢見不鮮、屢禁不止的不公平格式條款。
  這些格式條款看似合理,實則違法,劉宏偉介紹,在銀行業、電信業等領域,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的問題尤其突出。
  劉宏偉:截至2014年3月底,全國工商系統共約談銀行、電信企業7400多次,收繳罰沒款2200多萬元。
  工商部門表示,將繼續強化合同格式條款監管工作,並將使這項監管常態化。遇有不公平格式條款,消費者可撥打12315熱線投訴舉報。
(原標題:工商總局: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為霸王條款)
(編輯:SN02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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