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 4月21日,江蘇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,案件均與徐州有關,包括賈汪塔山中學違規發放福利、新沂糧食局一公務員酒後駕駛公車、睢寧總工會一公務員酒後滋事等。
  2013年中秋、2014年春節期間,塔山中學違規向教職工發放過節福利,摺合人民幣3萬元,造成不良影響。該校校長楊傑領、總務處主任王明允被黨內警告處分,並全額追繳所發福利。新沂市糧食局原副主任科員鬱立兵違反公車管理規定,並因酒駕發生交通事故,被追究刑事責任,受到開除黨籍、行政開除處分。2013年8月1日晚,徐州睢寧縣總工會原副主任科員吳繼傑酒後到KTV唱歌,因費用問題發生糾紛,拒不配合民警調查,無理取鬧,造成惡劣影響。睢寧縣紀委給予吳繼傑留黨察看一年處分,職務降為科員。
  (陳月飛)  (原標題:江蘇通報3起違反“八項規定”典型案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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